暢展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2710961
企業名稱: 暢展實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暢展實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4-25
(2025-04-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4-040018
事由:經查貴公司燃氣鍋爐(E421)屬第三級應每年檢測1次之固定染源,檢測項目為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起始日為民國113年3月1日起,應於114年第一季內完成定期檢測,截至114年3月31日止未完成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二仟萬元以下罰鍰。並請於114年第二季內完成定期檢測。
限2025-06-30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23
(2024-07-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3-080005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12日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現場R-0111、R-0112、R-0119、R-0106、D-0901、H-0002廢棄物貯存區均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限2024-09-30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
尚未繳款
2024-03-29
(2024-01-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3-030008
事由:依貴公司陳述車輛車號KEE-8135係由彰化縣草食動物產業協會,於112年11月8日係由該協會駕駛該車輛支援彰化縣防疫所化製業務,該車輛KEE-8135之GPS係登記於暢展公司名下,當天確實有出車,惟該日無GPS相關軌跡回傳。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2022-05-11
(2022-03-1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50002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196巷67號)稽查,發現斃死畜禽(R-0112)、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動物性廢渣(R-0119)之109年度用量為23730.66公噸及110年度用量為24613.46公噸,已超過許可核定用量(19140公噸/年),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限2022-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4
(2022-01-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050008
事由:1.本局於111年1月5日19時45分至現場稽查,稽查時於該廠下風處聞有製程及產品之異味(地點如圖),另至上風處未聞有異味之情事。 2.經巡至該廠周遭(門口右側)之牆有破損情事,異味來源係由蒸煮區及成品堆置場逸散至周界外,其廠房未能密封致異味逸散至周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3.現場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本案執行空氣污染行為之稽查管制是否踐行執行準則規定之稽查程序,不無疑義。原處分既有上開瑕疵,即非無商榷之處,爰將原處分撤銷,以資妥適。
限2022-01-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810,000
不須繳納
2022-03-14
(2022-01-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5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1-030005
事由:(一)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11日至旨揭地點查察,稽查當時檢視貴公司提供資料,貴公司110年12月操作資料與前二個月(10、11月份)比較,並未有鍋爐維修、降載或停工之情事,另查申報資料(聯單及營運紀錄),收受及使用量死廢禽畜(R-0112)為2,034.2公噸,據業者代表表示自110年12月1日起蒸煮鍋輪流維修,部分收受之死廢禽畜(R-0112)送至本縣大勝飼料公司及屏東縣慈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再利用,惟其運送至上述公司之死廢禽畜,亦於暢展公司申報收受及使用。 (二)屏東縣環保局於110年12月11日攔查車輛(車號:KEC-7313,屬貴公司所有),車上載有死廢禽畜(R-0112),惟查無該車輛清運GPS軌跡,據業者代表表示GPS車機故障,查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未於該系統故障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5點規定。 (三)依貴公司代表所述、本縣環境保護局查獲資料及屏東縣環境保護局函文,貴公司申報死廢禽畜(R-0112)收受及使用數量與實際收受及使用數量不一致,上述行為,貴公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16條規定,廢止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02
(2022-01-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07
事由:1.本局於111年1月5日19時45分會同代表人至現場稽查,該廠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 2.查該廠蒸煮設備周遭有事業廢污水淤積並疏漏溢流至場外溝渠,代表人表示係為蒸煮設備管路破損致廢污水溢流,查該廠未於事發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且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另於該廠放流口(D02)進行水質採樣,檢測項目:COD(加硫酸至pH<2),採樣過程依標準程序進行,全程拍照錄影,樣品4度C冷藏保存,詳如現場採樣紀錄表,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 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525),請業者代表依通知書改善。
限2022-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01
(2021-10-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30001
事由:(一)貴公司燃煤鍋爐旁發現存放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存放地點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二)查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發現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於110年2、3、8月及死廢畜禽(R-0112)於110年1月至8月再利用收受與使用質量不平衡,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三)燃煤飛灰、燃煤底灰貯存區發現廢棄物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2-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03
(2021-08-0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10001
事由:1.本局於110年8月6日14時3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廠周界(下風處)聞有陣陣惡臭異味,稽查時為雨天。 2.另會同業者至廠區查察,該廠燃煤飛灰(R-1107)貯存位置不符合經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3.當面請業者加強防制措施,並改善違規事項,另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規定,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限2022-01-28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30
(2021-06-2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20023
事由:1.本局於110年06月28日23時00分至該廠周界(下風處)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廠側門未關閉,其該側門內右側,即為廢死禽畜貯存地點,且於下風處時亦發現惡臭異味情事。 2.經查該廢死禽畜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散發惡臭異味,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3.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已當面告知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受罰。
限2022-01-28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3
(2021-08-0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0-110008
事由:1.本局於110年8月8日17時34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客厝橋發現製程異味,風向為南風並無其他異味干擾。 2.本局於該廠周界巡視發現該廠作業中,於廠外發現製程異味(肉骨粉),於下風處架設風速儀為南風,風速3.6m/s,廠內無防制措施未關鐵門,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 3.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本局會同業者代表至客厝橋巡查,經業者代表確認該異味為廠區製程異味。
限2021-12-15前改善
待改善
675,000
尚未繳款
2021-10-26
(2021-07-1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100007
事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7月15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飼料製造程序(M01),經查操作許可證許可事項之吸附設備每年更換活性碳次數應為2次並記錄更換時間和更換量,惟查109年1月迄今未進行活性碳更換亦無紀錄相關更換資料供查,未依許可事項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限2021-1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23
(2021-07-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0-090015
事由:1.本局於110年7月7日16時10分至現場查察會同廠長莊詠奇稽查,於該廠內製程加熱烘烤作業產生異味污染物(刺鼻異味),再於該廠廠外道路巡查,亦有同樣臭味,現場詢問莊詠奇該臭味是否為前開製程作業產生之臭味,莊詠奇答是。 2.上開情事,廠內加熱烘烤製程產生異味污染物逸散至廠外道路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 3.經廠長莊詠奇確認後無誤簽名。 4.上開情事,全程攝影錄影存證。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8
(2020-11-2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0-080016
事由:經中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6日執行督察,貴公司從事斃死禽畜化製作業,查核發現其斃死禽畜置區堆置大量特化製處理之斃死禽畜,且位於堆置區正面之2道鐵捲門及側面之1道鐵捲門於無車輛進出時仍全敞開未關閉,且無其他圍封防制設施,致堆置區所產生惡臭異味污染物逸散,於下風處之客仔厝大排附近即聞有明顯來自該堆置區之斃死禽畜腐臭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規定。
限2021-09-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1
(2021-06-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80012
事由:1.本局於110年6月18日17時10分至陳述位置查察,於東庄社區發現些許惡臭,經至陳情廠家(暢展)周界巡查聞有該廠製程異味,另於該廠廢禽畜(R-0112)貯存地點有散發惡臭亦未保持整潔,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2.當面與業者確認違反法令及確認上述內容無誤,並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予受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05
(2021-05-2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80008
事由: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 2.本局於110年05月27日11時4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下風處聞有動物屍臭及飼料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 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 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廠廠長莊○○確認無誤。 檢測結果: 周界異味63 標準值:50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8
(2020-01-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04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01月14日進行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0,標準值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限202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2
(2019-11-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9-02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斃死禽畜再利用處理及骨肉粉生產作業,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位於待化製處理之斃死禽畜堆置區之廠房側面及正面之鐵捲門均全敞開,堆置區內置放大量斃死禽畜,致產生惡臭異味逸散,於該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鄰近客仔厝大排及貴公司大門口前方等處即聞有明顯來自貴公司前揭堆置區斃死禽畜腐臭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限2020-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7
(2019-09-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0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1條
文號:40-108-100002
事由: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KEC-7313即時追蹤系統於108年8月26日停頓於屏東縣長冶鄉繁昌村後無進一步移動資料,惟本局108年9月11日至貴公司查察,該車輛停放於貴公司廠區內(本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196巷67號),且經貴公司人員表示係因系統故障導致無訊息回傳,次查該車輛未依規定上網報備異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3
(2019-07-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00002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1日至貴公司周界巡視發現有些許異味,故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一同進廠查察。稽查當時現場未運作,經查貴公司操作許可證飼料製造程序(M01),有效期限108年5月14日起至113年5月13日止,檢視108年5月起至108年6月止之相關文件資料,發現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月報表A002、A003加藥量超過許可核定量、A005循環水量、A006吸附設備更換量及頻率、M01抽風馬達用電量,皆為未依污染源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紀錄,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分新台幣10萬~2,000萬元
限2019-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7
(2017-07-1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1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有效日期:106年5月28日止)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有效日期:106年5月28日止)已過期仍繼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9-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7
(2017-07-1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1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經查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有效日期:106年5月28日止)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有效日期:106年5月28日止)已過期仍繼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9-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31
(2018-08-2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00021
事由:1.本局於107年8月23日14時44分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於該公司南邊產業道路發現些許異味(動物屍體異味),本局亦於當日會同負責人代表至現場查察,於當日現場作業中,經查該公司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該公司收受R-0111最大月再利用量為85公噸/月,R-0112最大月再利用量為1500公噸/月,再查該公司4月至6月份R-0111及R-0112原物料用量紀錄月報表,4月份R-0111為143.411,5月份159.813,6月份146.6132,4月份R-0112為1578.189,5月份1803.497,6月份1721.0068,上述該公司已超出收受核准之再利用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2.本案與負責人代○○確認無誤。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9
(2018-09-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00004
事由:惟查該公司收受事業廢再利用以超過核可量10%以上,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依規定提出變更核定後,即逕行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限2018-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31
(2018-03-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80008
事由:經查該廠(暢展實業有限公司)再利用許可證於107年2月28日已到期限,故現場不得收受事業廢棄物並再利用(屆期仍有收受)。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项第1款,未領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逕行收受、處理及再利用其廢棄物作業,本局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18
(2018-01-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70012
事由:(一)107年1月22日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派員稽查,受處分人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有效日期:108年11月30日止),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6mg/L,超過放流水準限值5倍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4款繞流排放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二)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2日前往督察,查獲未申請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命事業全部停工。 (三)廢水收集管線,未依規定標示流向、名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 (四)受處分人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廢水貯留許可),督察時,於廠區後方有廢水排放,會同廠方人員查察,其部分冷卻水及貯留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不須改善 2,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03-13
(2018-01-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斃死畜禽再利用、肉骨粉及飼料用動物油脂生產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汽產生程序及飼料製造程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月22日派員督察時,發現其飼料製造程序許可內容事項原物料斃死畜禽(R-0112)年使用量為小於等於1萬5,000公噸,經查其原物料使用情形,106年1月至12月斃死畜禽使用量為2萬3,273公噸,與許可內容事項不符,其未依許可內容事項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處分新台幣10萬元。
限2018-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7
(2017-08-2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7條之1,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20008
事由:(一)106年8月2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廠內清洗骨仔之作業廢水以管線收集後,經廠內連接1蛇行軟管排至廠外,現場依規定採水送驗,採水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該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第20條規定 (二)106年08月27日經查將公司製成冷卻廢水由廠外旁專管道經外旁溝渠流入客厝大排承受水體,至該公司廠外旁溝渠接客厝大排處,採集水樣:懸浮固體(SS):35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COD):123mg/L(標準:100mg/L),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第18條之1地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9-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10-03
(2017-09-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03
事由:本局於106年9月11日至貴公司進行現場稽查,經查106年1月份至106年5月份廢棄物(R-0111,畜禽屠宰下腳料)有超量10%之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一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09
(2016-12-2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10003
事由:本局於105年12月23日執行現場查察作業,查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配製業,現勘發現廠區內堆置有燃煤底灰(R-1107)一批,清點數量有59只太空包,經查為製程所產出,惟未提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並送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3
(2015-06-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00006
限2016-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20
(2016-04-2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5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8
(2015-06-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10
限2015-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20
(2014-09-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4000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20
(2014-09-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4001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30
(2014-10-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0-104-04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26
(2014-10-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4-010006
限2014-1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13
(2014-10-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103-11000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12
(2013-12-1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80001
限2014-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28
(2011-12-1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1-12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20
(2012-08-0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090024
限2012-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3-28
(2008-02-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7-03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