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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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2024-07-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00021 事由:苗栗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7日苗栗縣區通霄鎮台1線北上133公里稽查,攔查龍揚交通有限公司所屬車輛819-GU(子車71-7F)載運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產出之氧化碴石 (含鐵條磚塊),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再利用產品粗料(規格:7~26mm)、細料 (規格 :7mm以下 )不符,前述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26 (2021-12-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1-040086 事由:依經濟部工業局110年12月2日工永字第11001270930號函,查所屬觀音廠於指定申報區提報之再利用產品銷售使用紀錄,所產製之CLSM用粒料再利用產品,售予同一法人二廠產製CLSM後,銷售用於「台電彰工電廠(含離岸風電變電所用地)銜接道路及管線工程」管溝回填使用,該工程類別為公共工程,惟與所屬觀音廠109年11月23日至110年1月25日於指定申報區提報備查資料(案件編號:D10911230091等6案)不一致(其他工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09 (2021-06-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70027 事由: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觀音廠聯單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聯單號碼:H53A06751090294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29 (2020-05-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60067 事由: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09年5月5日來函說明,貴事業收受燃煤飛灰、燃煤底灰、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等事業廢棄物,應新增列「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原料」再利用用途、「230253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主要產品種類及其應符合之品質規範,並將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之「000099其他」再利用主要產品種類欄位修正為「230245混凝土粒料」、加註產品名稱為「瀝青混凝土粒料」與增列其品質規範,以及增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主要產品管溝回填CLSM用粒料應符合之品質規範,然貴事業尚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0-08-1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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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2024-08-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後續仍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收受廢棄物貯存情形、完成再利用情形等流向資料,倘再經查獲違規情事,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80029 事由:另查前開收受燃煤飛灰(R-1106)、燃煤底灰(R-1107)合計15筆聯單資料,貴公司均已申報於當月(112年8月)完成再利用,明顯申報資料有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29 (2024-08-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確實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13-080028 事由: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112年8月收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產出之燃煤飛灰(R-1106)(計4筆聯單;總重157.88公噸)、燃煤底灰(R-1107)(計11筆聯單;總重399.3公噸)進行再利用。當月申報廠內收受貯存量分別尚有88.48公噸及156.94公噸,惟查貴公司直至113年6月才申報全數使用完畢。明顯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經本局於113年8月9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13 (2023-02-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後續營運仍請確實依上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020015 事由:案依經濟部工業局以112年2月6日工永字第11200053220號函副本函知本局,說明該局查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之「再利用機構運作申報區」,貴公司申報將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所產製CLSM用粒料提供同一法人二廠產製CLSM最終再利用產品後,於111年5月18日及23日售予和固營造有限公司使用於本縣花壇鄉花壇段741-12地號之新建住宅管線工程,合計2496公噸。唯依貴公司函復該局檢附之資料,本案CLSM最終再利用產品應用工程雖有管線架設,惟回填於建築物基礎,非屬單純管溝回填用途使用,故判定本案使用用途不符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1-17 (2023-01-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後續營運仍請確實依上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010010 事由:案依經濟部工業局以112年1月3日工永字第11101357680號函副本函知本局,說明該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以下簡稱該基金會)派員辦理貴公司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產製產品之最終使用情形追蹤案。依查詢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之「再利用機構運作申報區」,貴公司及同一法人二廠提報之再利用產品銷售使用紀錄申報資料(111年2月18日至6月27日期間),委託該基金會派員於111年10月19日赴貴公司提報將CLSM最終再利用產品售予彰化縣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與億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用於彰化縣鹿港鎮山崙里之廢棄物臨時貯存設施設置工程現場勘查,發現CLSM最終再利用產品於使用地點係作為私人工程之整地回填使用,其使用用途不符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僅限供作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之路基、基層、底層、坑洞或其他回填用途使用)規定。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1-03 (2022-07-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設置貯存設施,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照片),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10001 事由:案依經濟部工業局以111年10月4日工永字第11101057050號函副本、111年12月19日工永字第11101148700號函副本函知本局,說明貴公司工廠經該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11年7月22日赴現場督導查核,發現貴公司將部分廢塑膠混合物採露天貯存,惟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3-03-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1-03 (2022-07-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送本局審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10002 事由:貴公司將部分廢塑膠混合物採露天貯存,其貯存方式及貯存設施密閉性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登載內容不符,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3-03-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07 (2022-03-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 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90006 事由:二廠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日派員進行稽查,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貴公司缺失情形有下列2項:(一)第6條第2款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二)第6條第3款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 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4點。 |
否 |
限2022-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14 (2022-04-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11年6月14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修正上述日期區間廢鑄砂申報收受聯單、營運紀錄、原料使用量及收受貯存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60005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4月7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事業廢棄物申報110年2月及12月廢鑄砂申報收受聯單、營運紀錄、原料使用量及收受貯存量有質量不平衡情形(前月收受貯存量+當月再利用聯單+當月營運紀錄量-當月原料使用≠當月收受貯存量),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24 (2021-03-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改善後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60006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2日派員進行稽查,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貴公司缺失情形有下列3項: 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者,其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缺失點數4點。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3.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否 |
限2021-09-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5 (2020-12-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集塵器壓降每日操作記錄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10023 事由:於本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5號設廠,從事混凝土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48-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7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未按操作許可證所載內容每日記錄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值。 |
否 |
限2021-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29 (2020-05-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070022 事由:經查「再利用機構運作申報區」提報資料(案件編號:C10905300001),貴公司於109年5月30日提報109年3月10日採樣並檢測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經破碎、磁選及篩分之產出物潛在膨脹量檢測報告,提報時間違反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20 (2020-03-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30011 事由:案經經濟部工業局以109年2月18日工永字第10900197540號函副知本局,說明貴公司經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程質量平衡流程圖,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及旋轉窯爐碴(石)再利用製程(製程1)投入每公噸廢棄物原料之產品產出量約0.86公噸;另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再利用製程(製程2)投入每公噸廢棄物原料之產品產出量約0.85公噸。另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之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資料,貴公司108年度廢棄物原料(含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旋轉窯爐碴(石)及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合計使用量約49.8萬公噸,其依上述製程質量平衡,推估產品產出量約42.4萬公噸,惟貴公司產出情形所申報產品(含混凝土粒料及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合計產出量僅約35.1萬公噸,與推估產出量核有7.3萬公噸之差異。複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再行勾稽確認上述資料無誤。並經本局109年3月6日派員現場查核確認係製程產出廢鐵(R-1301)之每月產出量,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6,199公噸/月)百分之十;108年度廢鐵總產出量約佔廢棄物原料總使用量35%。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06 (2019-12-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010003 事由:貴公司案經經濟部工業局以108年12月23日工永字第10801340230號函副知本局,說明該局委託財團法人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08年11月11日赴廠抽驗貴公司以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產製之CLSM用粒料品質,其中細粒料之「級配」及「小於試驗篩75μm CNS 386-1材料含量」之檢測結果與「CNS 1240 混凝土粒料」規範不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9、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10 (2019-04-2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050004 事由:貴公司案經經濟部工業局以108年4月23日工永字第10800325180號函副知本局,說明貴公司於107年第四季期間,每月皆有申報產製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產品,產品項目為管溝回填用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CLSM用粒料)(產品代碼名稱:「231699: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序號15)),惟查未於108年1月前將上一季(107年第四季)再利用產品檢測報告以網路傳輸方式,連線至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內之再利用機構運作申報區提報再利用產品檢測報告。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9、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21 (2018-12-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於每月十日前,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40-107-120031 事由:貴公司工廠106年11月至107年9月每月未逐項申報再利用產品(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爐碴(石)粒料、鋪面工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等名稱、每月庫存量資料及每月銷售流向資料;另查亦尚未依規定(每月10日前)申報107年10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並經本局107年12月3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08 (2016-05-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應確實停止收受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產製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已產製之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再利用產品,於經濟部解除105年3月22日經工字第10504601170號函暫停公告前,應妥善貯存於廠內不得銷售,並依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申報再利用產品庫存量。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6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03 (2016-03-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應於再利用前確實進行還原碴(石)之安定化處理,並委外檢測其膨脹量未超過0.5%後,始得進入再利用製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5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06 (2016-03-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等,應作成紀錄。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補正104年6月至105年2月之再利用情形紀錄),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40005 |
否 |
限2016-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1 (2015-07-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4年8月11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收受廢鑄砂(R-1201)、化鐵爐爐碴(石)(R-1205)、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R-1210)再利用作為製程原料之使用量、廠內收受貯存量、營運紀錄數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8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1 (2015-07-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8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3 (2015-06-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07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12 (2014-08-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之1,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3-12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24 (2014-08-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於103年12月24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補正申報資料,將申報結果函報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03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110018 |
否 |
限2014-12-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05 (2014-05-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請依限於103年9月22日前檢具103年5月3日起至提送日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每日累計用電度數、累計水量讀數等相關紀錄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80005 |
否 |
限2014-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3-18 (2014-02-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03年4月1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將申報再利用產品之營運記錄函報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03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之1,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3-030009 |
否 |
限2014-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28 (2013-09-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3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將產出之廢棄物交由領有合法許可文件之業者處理,並將改善結果函報本局複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3-010029 |
否 |
限2014-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28 (2013-09-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1003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28 (2013-09-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3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據規定申報上開事業廢棄物,並將改善結果函報本局複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10031 |
否 |
限2014-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28 (2013-09-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3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妥善貯存事業廢棄物,並將改善結果函報本局複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3-01003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27 (2013-05-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8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27 (2013-05-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08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21 (2013-02-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02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妥善分類貯存事業廢棄物並提交改善說明及佐證資料至本局備查。限改日期:102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03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 |
否 |
限2013-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21 (2013-02-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03002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依據40-102-030024號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2-17 (2011-12-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於101年3月16日前改善完成,並報請本局備查,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01-02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25 (2011-08-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0-08002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25 (2011-08-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0年8月24日查詢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IW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廢棄物產出情形、廠內貯存情形等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8002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4-26 (2011-03-05)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0-04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4-01 (2010-12-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4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2-22 (2011-01-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0-02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2-12 (2011-01-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00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將無機性污泥貯存於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豋載之位置或依實際貯存位置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並經審查核准,限期屆滿(100年3月31日止)仍未改善者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0-02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0-15 (2010-09-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99年11月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數量進行該
項廢棄物之再利用,限期屆滿(99年11月1日止)仍未改善者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1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9-100008 |
否 |
限2010-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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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2020-12-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20018 事由:經勾稽查核貴公司二廠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於109年8月產出量5.73公噸,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產生量(5公噸)之10%,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經查未申報109年10月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及11月廢棄物貯存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04 (2020-07-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80005 事由:經查貴公司二廠行業別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主要產品為低強度預拌混凝土,主要原物料來源為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N1505295)再利用產品,經查冠昇寰宇股份有限公司(H53A5071)營運紀錄產品銷售流向及庫存量申報查詢資料,其產品交付貴公司二廠,自108年6月至109年6月止共計25,688.79公噸,收受之項目與該公司二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28 (2013-08-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2005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0-07 (2013-05-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100006 |
否 |
限2013-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9-25 (2013-05-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立即停止再利用事業廢棄物。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9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