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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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2018-01-10)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20001 事由:經查貴公司承攬「羅馬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屬上述規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6年11月22日花環廢字第1060029083號函文通知貴公司請於12月8日或工程開工前依法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貴公司於106年12月18日來函說明工程尚未動工,申請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展延至106年12月31日或正式開工動土前。惟107年1月10日本局人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該工程業已施工,筏式基礎已完成。據業者表示該工程於106年12月21日開挖動工。貴公司雖於107年1月9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依現場施工進度明顯先行動工,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