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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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2019-12-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30026 事由:本局分別於108年12月10日10時00分及109年1月16日10時5分派員抵達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1025號之廠區稽查,稽查時發現廠內所產出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自排棄至水污染管制區所屬溝渠致污染周界外水體,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0-01-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