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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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2024-07-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 文號:34-113-080002 事由:本局於該公司申請負責人變更時發現,該公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負責人核發日期為113年3月25日,向本局申請核可文件變更負責人日期為113年6月27日,經本局於113年7月2日派員前往確認,該公司確實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於60日內完成負責人變更,顯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