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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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2022-06-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6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熔解及鑄造作業,製程使用非鐵金屬(鋁)為原料,經查廠內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25 (2022-06-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5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益晟企業有限公司已於112年2月2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環操證字第F2152-00號),惟本案稽查時違規事實明確,僅就罰鍰部分另開立新裁處(20-112-06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熔解及鑄造作業,製程使用非鐵金屬(鋁)為原料,經查廠內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0 不須繳納 |
2023-05-25 (2022-06-23) |
新北市 |
主旨:命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5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益晟企業有限公司已於112年2月2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環操證字第F2152-00號),惟本案稽查時違規事實明確,僅就罰鍰部分另開立新裁處(20-112-06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熔解及鑄造作業,製程使用非鐵金屬(鋁)為原料,經查廠內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