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誠環保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2844201
企業名稱: 偉誠環保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偉誠環保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8-17
(2019-06-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80007
事由:貴公司收受環塑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代碼:D-1801)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17
(2019-06-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80008
事由:貴公司專責人員范博韋先生說明約從106年底開始清運環塑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代碼:D-1801),並出具與該公司108年1月至12月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書,惟未訂定106年底至107年12月契約。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07
(2018-05-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40-107-090034
事由:貴公司未與汎振股份有限公司訂定契約書,逕行於107年2月5日清除該公司廠內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30
(2017-08-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40-106-100054
事由:飛羚電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羚公司)產出之廢棄物(生活垃圾)遭人棄置於本市蘆竹區台61號快速道路PB-69及PB-78樁位橋墩,經本局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查處在案;經本局106年7月31日派員前往上述地點查處結果,該址廢棄物已清除,經飛羚公司及貴事業至本局說明,該批廢棄物於106年5月16日已委託貴事業清除,惟訂定契約日期為106年8月5日,貴事業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予以告發。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28
(2016-05-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5-06003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9
(2015-06-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4-07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31
(2014-06-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7006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28
(2013-02-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2-06002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28
(2013-02-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2-06005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28
(2013-03-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2-06005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6-11
(2010-03-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099-06000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7
(2009-09-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098-100032
限2009-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9-14
(2009-08-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098-090038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5-07
(2008-01-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7-050053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