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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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2022-01-05)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1-040007 事由:本局於111年○○月○○日會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國道警察至本縣寶山鄉○○段○○地號稽查(位屬國道三號寶山休息站),現場發現一塑膠袋裝有12支濾心物品,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供影片顯示,車內人員駕駛貴公司車輛,未依規定將事業產出之廢棄物丟入國道三號寶山休息站垃圾桶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