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2927188
企業名稱: 祥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師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4-20
(2019-06-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40039
事由:本局108年8月22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4月動物性廢渣(R-011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4
(2018-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60017
事由:本局108年3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食品加工污泥(R-0902)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填報製程代碼為370001,惟107年3月至5月申報聯單量為製程代碼000000,107年2月至4月申報產出、貯存量為製程代碼080001;另動物性廢渣(R-0119)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6
(2017-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26
事由: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8日函請本局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經本局106年9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華東路48號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主要係從事肉類食品(雞肉)分切,無烹飪作業,產出之動物性廢渣(殘骨、殘油皮)係委託通益企業行清運至自由畜牧場,每日約清運3至7公噸左右,另依所提供之銷貨單,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9月27日止已清運約154公噸以上(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6
(2017-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00027
事由: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8日函請本局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經本局106年9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華東路48號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主要係從事肉類食品(雞肉)分切,無烹飪作業,產出之動物性廢渣(殘骨、殘油皮)係委託通益企業行清運至自由畜牧場,每日約清運3至7公噸左右,另依所提供之銷貨單,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9月27日止已清運約154公噸以上(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6
(2017-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6-100028
事由: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8日函請本局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經本局106年9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華東路48號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主要係從事肉類食品(雞肉)分切,無烹飪作業,產出之動物性廢渣(殘骨、殘油皮)係委託通益企業行清運至自由畜牧場,每日約清運3至7公噸左右,另依所提供之銷貨單,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9月27日止已清運約154公噸以上。另按貴公司提供之運送趟數紀錄表,106年9月12日及106年9月26日清除車輛(車號:623-UJ)車主係登記通亨企業行,非屬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再按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8日來函提供之資料,貴公司之雞皮由通益企業行清運後轉售予崇憶企業社(非屬再利用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及第16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