磊駿土石方餘土(含泥漿處理)堆置處理場

企業統一編號: 12980697
企業名稱: 磊駿土石方餘土(含泥漿處理)堆置處理場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磊駿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27
(2024-09-2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90005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查時該土資場雖未作業,但其沉砂池已達溢流水位,廢水持續排出至場外RD01排放口,致大量泥水(暗灰色)自側溝向下游往四分溪排出)(四分溪:丁類水體)
不須改善 2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27
(2024-09-2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90006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清洗淤積於側溝內之泥砂,未設有妥善防制措施,致泥漿水流入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五點經專案簽報核准,考量違規所生影響從重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25
(2024-09-1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90004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防制措施,致泥漿水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不須改善 2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23
(2024-09-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90003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防制措施,致泥漿水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不須改善 58,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16
(2024-08-1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090054
事由: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泥沙污染路面長度約30公尺)(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14
(2024-07-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8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防護措施,致泥漿水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不須改善 4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5
(2022-11-07)
*違規情節重大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110002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之防護措施,致泥漿水逕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不須改善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21
(2022-09-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90002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之防護措施,致泥漿水溢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不須改善 58,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19
(2022-09-0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9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之防護措施,致泥漿水逕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不須改善 58,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4
(2021-11-2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12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洗車台旁管線破損,未有適當防治措施,致泥漿水注入雨水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不須改善 4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03
(2011-06-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0-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違反事實構成要件不符
不須改善 70,000
不須繳納

磊駿土石方餘土(含泥漿處理)堆置處理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0-05-18
(2010-05-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099-050002
不須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