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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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2024-09-2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90005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查時該土資場雖未作業,但其沉砂池已達溢流水位,廢水持續排出至場外RD01排放口,致大量泥水(暗灰色)自側溝向下游往四分溪排出)(四分溪:丁類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2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27 (2024-09-2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90006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清洗淤積於側溝內之泥砂,未設有妥善防制措施,致泥漿水流入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五點經專案簽報核准,考量違規所生影響從重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25 (2024-09-1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90004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防制措施,致泥漿水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2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23 (2024-09-1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90003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防制措施,致泥漿水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58,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16 (2024-08-1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090054 事由: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泥沙污染路面長度約30公尺)(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14 (2024-07-1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8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防護措施,致泥漿水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4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15 (2022-11-07) *違規情節重大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110002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之防護措施,致泥漿水逕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21 (2022-09-1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90002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之防護措施,致泥漿水溢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58,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19 (2022-09-0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9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場內作業區未設有妥善之防護措施,致泥漿水逕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58,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14 (2021-11-2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12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洗車台旁管線破損,未有適當防治措施,致泥漿水注入雨水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四分溪)(四分溪:丁類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4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03 (2011-06-2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0-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違反事實構成要件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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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8 (2010-05-0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099-05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