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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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2022-05-26)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80002 事由:一、現揭查核其製程流程圖,發現有一位登載於操作許可之製程,E104混和設備、E105冷卻機、E103押出成行設備與原核發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現場告發,並請業者儘速改善。 二、該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正常。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6日會同本府政風處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有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設備(E104混和設備、E105冷卻機及E103壓出成型設備),顯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及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6日會同本府政風處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有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設備(E104混和設備、E105冷卻機及E103壓出成型設備),顯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及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2-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