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隆食品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2997000
企業名稱: 御隆食品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御隆食品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5-02
(2025-04-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50005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7號),經本局於114年4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247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9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5-26前改善
待改善
25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5-01
(2025-03-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1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50001
事由:本局於114年3月12日9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場內馬達故障造成廢水疏漏致周界溝渠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25-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04
(2024-09-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0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7號),經本局於113年9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79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1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4-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1
(2022-06-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文號:30-111-100003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限2022-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11
(2021-08-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文號:30-110-090017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6號),查貴公司前經本局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在案,本局110年1月19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06424號函通知貴公司於110年4月3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略以:「事業經主管機關查獲有繞流排放之情事應依規定期限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0年8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貴公司仍未依限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10年10月25日前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設置者,將依法按次處罰,且不得排放廢(污)水。(請注意時效)
限2021-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6
(2021-06-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66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10年9月17日前完成改善,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35
事由: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槽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21-09-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6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9-11
(2020-06-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1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06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消毒槽(T01-5)懸浮固體測值1,120mg/L(許可操作範圍:40~81.75mg/L) 、生化需氧量11.9 mg/L (許可操作範圍:45~96.78mg/L)及化學需氧量204 mg/L(許可操作範圍:95~194.7mg/L)。以上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範圍,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9-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5
(2019-10-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110072
事由:現場查獲未依規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度數,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5
(2016-1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11001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隆里光德路52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70 - 06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7年7月5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9
(2018-10-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1-107-110458
事由:作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未保持完整致事業廢棄物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9
(2018-02-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96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應於107年5月2日前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屆期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展期至8月15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7-030009
事由:本局查獲違規將作業廢水以另設渠道方式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及放流口排放,造成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9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03-06
(2018-02-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上述違規情事限期貴公司應於107年4月10日以前完成改善,屆期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如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30006
事由:本局於107年2月6日10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稽查,查獲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廢棄物情事,核已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8-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1
(2017-11-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20014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7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02-21
(2017-11-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20015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1
(2017-11-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7-020016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21
(2017-05-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請於106年7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60013
事由:本局於106年5月23日11時45分及5月24日9時整派員前往該公司(位於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523號)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分別為90.8mg/L及163mg/L(標準值:8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3
(2017-02-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於106年4月7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13
事由:排放之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31
(2014-09-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3年12月9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許可申請。限改日期:103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3-100023
限2014-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26
(2014-07-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期改善部分:請於103年10月15日前檢送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相關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3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90028
限2014-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26
(2014-07-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9002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26
(2014-07-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9003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31
(2012-11-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10030
限2013-03-01前改善
待改善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6-05
(2009-03-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文號:41-098-060053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