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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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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5-02-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50452 事由: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BHW-6112柴油小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否 |
限2025-07-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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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2023-1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6月7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50040 事由:車輛KEN-308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