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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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2022-07-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8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1-110018 事由:依據環保署111年7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下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疑似兼任名單,本局於111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黃○○擔任貴公司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一事屬實,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含附件資料)可稽。 |
否 |
限2023-02-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