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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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2020-11-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文號:45-110-010001 事由:經查該公司於109年6月1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報運進口電池一批,申報品項為「MANGANESE BATTERIES LR6 2SW」,數量為300PCE,經查該電池於109年8月20日始獲本局核發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確認字號:06446-AR3),顯已違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2日環署廢字第1040016236號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三項第一款「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始得製造、輸入」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