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6 (2020-08-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文號:45-109-090002 事由:貴商行於本市下營區下營里中山路2段13號經營「阿薩姆奶鋪」,經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商行稽查,發現貴商行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商行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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