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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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2019-07-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 文號:40-108-120005 事由:臺端經營之功順企業行所屬資源回收場內,經查貯存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物有下列違規情形: 一、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溢散、洩漏、散發惡臭、污染地面等情事。 二、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及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