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10-28 (2022-08-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清除場內廢機動車輛。限改日期:111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1-111-100375 事由:本局111年8月2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案件,派員至本市安南區安吉路二段511巷58號稽查,現場發現貴社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屬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完成,即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 |
否 |
限2022-1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