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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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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2024-12-18)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020005 事由:臺端獨資經營之旭翔企業社(地址:宜蘭縣壯圍鄉美城村大福路三段108號一樓)從事電器零售業、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消防安前零售業,因作業場區內桶裝柴油發電機柴油桶因故破損(約1000公升裝油桶),致該桶內柴油疏漏至廠區內地面漫流至廠外水利溝渠(充館圳幹線充公支線茅埔分線),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得子口溪流域),且臺端未於事故當下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18日14時57分至17時00分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