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4013998
企業名稱: 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4-29
(2019-04-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3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6.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不須改善 19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6
(2019-01-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02
事由:放流水不符合標準(懸浮固體:46.5mg/L>30mg/L)
不須改善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20
(2014-10-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120020
限2015-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04
(2014-10-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12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裁處金額有誤
限2015-01-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4-06-04
(2014-04-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3-06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不予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4-05-06
(2014-04-21)
桃園市 主旨:勒令 貴公司之機車表面塗裝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3-05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誠信原則,稽查時該公司尚屬試車期間,係依本局所核准之試車計畫書內容進行試車。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10-08-05
(2010-07-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8月2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9-080021
限2010-08-21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03
(2008-10-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文號:30-097-110001

原處分撤銷,以追溯方式按日連罰,失行政執行罰意義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03
(2008-11-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文號:30-097-110002

原處分撤銷,以追溯方式按日連罰,失行政執行罰意義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03
(2008-11-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文號:30-097-110003

原處分撤銷,以追溯方式按日連罰,失行政執行罰意義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03
(2008-11-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文號:30-097-110004

原處分撤銷,以追溯方式按日連罰,失行政執行罰意義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0-16
(2008-09-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0月2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00020
限2008-10-27前改善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13
(2008-05-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60018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8-20
(2015-07-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文號:32-104-080008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裁處權消滅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2-04-11
(2011-12-15)
高雄市 主旨:文到次日起停止台鈴高雄服務站(E36)機車排氣檢驗業務一個月。
法規: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2款
文號:21-101-040011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