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2-19 (2020-08-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20009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89號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37-11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針對水質檢測結果其中原水水溫許可操作範圍應為10至40℃,為檢出結果為43.3℃,未符合許可內容,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16 (2019-07-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70028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作業,本局於108年7月5日派員至該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區稽查,其貯存區內有存放該廠產出之廢潤滑油鐵桶數桶及鈷錳塵灰太空包袋數包,惟其容器(鐵桶及太空包袋)外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規定。 |
否 |
限2019-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3-19 (2013-09-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30012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07 (2013-09-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110008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3-10-24 (2012-10-16)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2-10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違反人原建置為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依訴願會意見改為開發單位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3-01-24 (2012-12-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20-102-01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3-17 (2007-12-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03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1-28 (2016-10-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台中廠)申報作業皆已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010048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89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9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65-02號),查貴公司(台中廠)105年至107年定期檢測申報狀況,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91)排放管道(P002、P003)105年度定期檢測時間分別為105年9月21日及20日,惟申報日期為105年12月29日,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於執行定期檢測後30日內完成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28 (2017-10-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台中廠)申報作業皆已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010049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89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44-01號),查貴公司(台中廠)105年至107年定期檢測申報狀況,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03)106年度定期檢測時間為106年9月26日,惟申報日期為106年10月30日,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於執行定期檢測後30日內完成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24 (2018-04-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台中廠)申報作業皆已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010042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89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44-01號),查貴公司(台中廠)105年至107年定期檢測申報狀況,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03)106年度定期檢測時間為106年9月26日,惟申報日期為106年10月30日,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於執行定期檢測後30日內完成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6 (2017-05-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3條規定及參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試車及評鑑規則」,限期於106年5月10日前提送試車計畫內容,俟本局核准後始得進行試車。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10 事由: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重大案件查核作業,現場會同貴公司(台中廠)徐道明先生進行查核,於廠區3號門發現有高濃度醋酸味道,經會同人員徐先生表示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M01)歲修至106年5月4日,106年5月5日10時開始投料運作,惟運作期間(M01)製程有異常情事造成高濃度醋酸由管道(P102)排放至大氣中,然本局於106年5月5日14時20分抵達時仍未接獲貴公司(台中廠)通報有上開異常情事,且未採取空污法施行細則第29條所稱之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1 (2017-0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050001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20日派員前往執行環境影響監督作業,並於106年3月8日以中市環綜字第1060023973號函請依監督意見提供相關資料,依貴公司106年3月16(106)中安字第012號函回覆說明內容,並未於105年1月1日前完成「中美和台中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承諾之GHG改善工程,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載之內容切實執行,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限2017-1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16 (2016-1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03 (2012-10-16)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2-11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4-01-10 (2013-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3-01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7-23 (2010-07-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7003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