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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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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25-08-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1-114-090012 事由:本局於114年8月20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收受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廢機動車輛),惟臺端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准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處分。 |
否 |
限2025-12-31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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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2021-08-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5-110-090001 事由:台端(即富力邦企業社)於本市楊梅區高山段142等1筆地號土地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土地面積:7,137.86平方公尺),惟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登記機關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