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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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2017-12-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20-107-010028 事由:該公司於本市中壢區中正路4段765號,從事油品販售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發現該公司大崙加油站因油氣回收設施馬達故障逕行拆除,未設置油氣回收設施,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限2017-1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