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鑫廢棄物回收企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6070017
企業名稱: 群鑫廢棄物回收企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群鑫廢棄物回收企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0-06
(2022-08-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100002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露天燃燒案,本局派員於旨揭時間抵達烏林段1385地號(仁武區南昌巷201-70號對面),稽查當時於該址周界有大量明顯白煙逸散,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人員正在燃燒廢木材,因燃燒時致產生大量白色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且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级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請台端立即撲滅火勢,並告知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裁處,現場稽查工作紀錄單經台端確認無誤後簽名並現場錄影存證。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2-08-01
(2022-05-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80003
事由:案係本局於旨揭時間接獲本府消防局通報後,立即派員於旨揭時間抵達事故地點(仁武區南昌巷201-70號對面),稽查當時本局人員於上開事故地點周界發現有大量煙霧瀰漫(黑煙),經現場會同消防局人員進場查察,經查本案事發地點為貴公司機具停放之場所,現場並堆置有廢棄木材、電線及鐵材等等,因管理不慎致燃燒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逸散於周界環境中,且無任何防制措施或收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9-01-04
(2018-10-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10011
事由:本局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11-14
(2018-10-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7-110027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2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07年6月至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23
(2013-07-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90915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