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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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2018-12-0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27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 (該公司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運出廠前申報遞送聯單及廢棄物清運出廠後1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編號A390729210700001);另查107年1月17日、3月26日及9月5日各委託台亞公司清運網路回收光纖及同軸纜線,未依規定申報遞送三聯單)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