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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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2020-12-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30031 事由:貴公司台南二廠委託大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事業廢棄物D-2407,經檢測結果顯示砷總量為12.1 mg/L超出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故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惟查貴公司台南二廠於109年7月23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棄物種類C-0106砷及其化合物(總砷)。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10 (2020-12-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30031 事由:貴公司台南二廠委託大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事業廢棄物D-2407,經檢測結果顯示砷總量為12.1 mg/L超出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故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惟查貴公司台南二廠於109年7月23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棄物種類C-0106砷及其化合物(總砷)。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14 (2018-11-1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90015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EP1070801專案勾稽及本局107年05月勾稽貴公司新湖廠(管制編號:J59A3088)106年08月至107年07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於107年11月1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於106年11月及107年02月分別產出量為(0.3、0.1公噸/月),及噴砂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2407)於106年11月至107年05月分別產出量為(0.2、0.4、0.3、0.8、0.2、0.1、0.3公噸/月),貴公司新湖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數量為(0.001、0.03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10%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14 (2018-11-1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90015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EP1070801專案勾稽及本局107年05月勾稽貴公司新湖廠(管制編號:J59A3088)106年08月至107年07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於107年11月1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於106年11月及107年02月分別產出量為(0.3、0.1公噸/月),及噴砂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2407)於106年11月至107年05月分別產出量為(0.2、0.4、0.3、0.8、0.2、0.1、0.3公噸/月),貴公司新湖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數量為(0.001、0.03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10%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3 (2018-12-2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4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勾稽貴公司新湖廠(管制編號:J59A3088)網路申報資料,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自106年10月貯存至今,並於107年11月19日向本局申請延長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經查貴公司新湖廠有害廢棄物未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貯存期限,且產生後貯存已逾一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3 (2018-12-2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4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勾稽貴公司新湖廠(管制編號:J59A3088)網路申報資料,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自106年10月貯存至今,並於107年11月19日向本局申請延長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經查貴公司新湖廠有害廢棄物未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貯存期限,且產生後貯存已逾一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