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6104327
企業名稱: 綠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綠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2-20
(2024-11-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3-120226
事由:所屬6480-QR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0 m-1,超過排放標準。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07
(2022-04-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文號:41-111-070097
事由: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拋棄菸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31
(2022-0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1-050899
事由:隨地拋棄煙蒂。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09
(2022-0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111年6月7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5-111-030001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1年1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高雄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0637944800號)」,從事廢鐵容器及廢機東車輛回收,貯存區堆置壓縮後之廢汽車及壓縮後廢鐵容器(壓縮磚貯存),惟廢鐵容器壓縮磚堆置高度超過5公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12
(2021-0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7月15日前完成改善,至本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文號:45-110-040003
事由:案係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函轉民眾陳情,經本局110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111地號堆置壓縮後之廢機動車輛約300噸,並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在案,惟旨揭地號並未登載於回收業登記中,貴公司亦未向本局申請回收廠(場)地址或地號變更登記。
限2021-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09
(2021-0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文號:45-110-04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複開立裁處書
事由:旨揭地號土地未辦理回收業登記而從事廢機動車輛堆置行為。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9-12-11
(2019-09-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完成現場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45-108-120001
事由:經本局稽查科於108年9月20日至仁武區烏林段113-1地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有廢鐵容器及廢機動車輛車殼等應回收廢棄物,且土地面積達2740.62平方公尺,已達一定規模1000平方公尺以上,經查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綠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25
(2024-03-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10037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3月29日至貴廠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廠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之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聯單、貯存量,自112年6月至113年1月未正確申報,致無法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28
(2024-03-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30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3月29日至貴廠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廠廢電線電纜以物理方式處理,廢料回收產生之金屬固體殘留物及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均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2024-05-28
(2024-03-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31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3月29日至貴廠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廠前述廢料回收產生之金屬固體殘留物及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未以網路申報產出、清理情形,且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之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聯單、貯存量,自112年6月至113年1月未正確申報,致無法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2023-10-23
(2022-04-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26
事由:案係「OOOO股份有限公司」(車號:OOO-OOOO)111年4月23日11時4分許載運貴廠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3
(2022-04-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27
事由:案係「OOOO股份有限公司」(車號:OOO-OOOO)111年4月30日11時26分許載運貴廠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3
(2022-04-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28
事由:案係「OOOO股份有限公司」(車號:OOO-OOOO)111年4月30日15時24分許載運貴廠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3
(2022-05-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32
事由:案係「OOOO股份有限公司」(車號:OOO-OOOO)111年5月7日14時51分許載運貴廠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3
(2022-06-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33
事由:案係「OOOO股份有限公司」(車號:OOO-OOOO)111年5月12日10時43分許載運貴廠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31
(2022-04-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50045
事由: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620-U2)111年4月25日上午9時21分清運貴廠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橡膠混合物(D-03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聯單編號:S221213911100311),經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20-U2)載運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貴廠上開粉狀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26
(2022-04-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1-050038
事由:田祝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車輛(AAV-097)111年4月28日12時51分載運貴廠之事業廢棄物(D-0299、D-0399、D-08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該廠經由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7款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26
(2022-04-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1-050039
事由:田祝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車輛(AAV-097)111年4月30日11時22分載運貴廠之事業廢棄物(D-02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該廠經由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7款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06
(2021-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50005
事由:案係貴廠事業廢棄物委託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因不符進廠規定遭全車退運,110年1月28日請貴廠派員至局說明,貴廠鄭○○表示,本次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遭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10年1月15日全車退運乙案,廢棄物係屬貴廠所有,惟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資訊管理系統,發現貴廠廢清書並無登載一般垃圾(H-0001),卻於營運紀錄申報H-0001,未依規定變更或異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06
(2021-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50006
事由:案係貴廠事業廢棄物委託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因不符進廠規定遭全車退運,110年1月28日請貴廠派員至局說明,貴廠鄭○○表示,本次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遭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10年1月15日全車退運乙案,廢棄物係屬貴廠所有,惟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資訊管理系統,發現貴廠廢清書並無登載一般垃圾(H-0001),卻於營運紀錄申報H-0001,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9
(2020-06-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
文號:45-109-070003
事由:現場有堆放廢車殼約300噸,且地面未鋪設不透水地面,另查地號土地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3
(2012-0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1-05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03
(2012-0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1-05000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