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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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3-09-22)
新竹市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24-09-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0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4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3-110003 事由:1.防制設備未依許可證操作。 2.防制設備未密閉收集 3.申報專責人員未依規定 |
否 |
限2024-09-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19 (2023-09-22)
新竹市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20004 事由:自行改變廢棄擦拭布物化性質(廢棄物代碼由C類轉D類)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19 (2023-09-22)
新竹市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20005 事由:E-0217實際貯存位置與廢清書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19 (2023-09-22)
新竹市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20006 事由:D-2625貯存位置與廢清書不符亦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20 (2016-08-25)
新竹市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09 (2014-10-25)
新竹市
10,000 不須繳納
限2014-10-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
否 |
限2014-10-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
2012-02-17 (2011-11-14)
新竹市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101-02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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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2023-05-10)
新竹市
31,5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70001 事由: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17 (2020-05-05)
新竹縣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20-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90003 事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0-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23 (2018-09-21)
新竹縣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10012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5月勾稽貴公司光復廠(管制編號:J5959B0675)106年08月至107年02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於107年09月21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於106年9月申報產出量為23.01(公噸/月)、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於106年10、11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0.375、0.355(公噸/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於106年8~11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20.04、14.25、15.163、29.941(公噸/月)及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399)於106年9、11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0.095、0.135(公噸/月),另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於106年9~11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18.55、12、15(公噸/月),超出貴公司光復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當下登載最大月產生量為(14.9、0.07、7.31、0.07、4.48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百分之十,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0 (2019-05-22)
高雄市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8-060003 事由:貴公司於108年4月16日向臺灣羅門哈斯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索取6公斤硫脲作為實驗用測試,但未申報該筆運作紀錄,已違反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6 (2019-01-15)
新竹市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9-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40004 事由:與許可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否 |
限2019-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31 (2018-08-07)
新竹市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8-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00002 事由:貴公司力行廠排放管道P003監測廢氣流量為480Nm3/min,惟前端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A007未設置監視儀表,故無法判讀各別廢氣處理量;另排放管道P001及P004之揮發性有機物(VOCs)監測設施主機進行系統更新,現場無法得知VOCs監測濃度,上述2事項與該廠固定污染源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科環空操證字第OS125-08號)登載紀錄項目及監測項目不符。 |
否 |
限2018-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20 (2018-05-03)
新竹縣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8-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7001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5月03日至貴公司光復廠執行排放管道削減率稽查檢測,發現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之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NMHC)削減率結果為36.8%(許可證登載規範應大於80%),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規範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24 (2013-06-13)
新竹市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3-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70004 |
否 |
限2013-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1-01 (2012-10-11)
新竹縣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11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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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2019-10-01)
高雄市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20007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6月29日函及本局109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8年10月D-1801、D-0299、E-0217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另D-1703貯存區存放約11桶廢潤滑油,惟未申報產出及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8 (2020-08-10)
高雄市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120008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6月29日函及本局109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塑膠(R-0201)、廢鐵(R-1301)、廢紙等廢棄物皆委託後勁企業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未與後勁企業公司簽訂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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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2018-09-03)
高雄市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10046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12月及107年4月至5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8 (2018-09-03)
高雄市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10047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7年3月及6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7年3月及6月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代碼:E-0221)漏報產出情形,107年2月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代碼:E-022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21 (2018-01-08)
高雄市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7-020026 事由:經查貴廠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李○○(合格證書字號:(90)環署訓證字第HA171116號)於106年7月14日離職,本局106年10月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9032600號函,同意由陳○○代理,貴廠106年12月26日函提送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申請書,另聘李○○(合格證書字號:(106)環署訓證字第HA060869號)擔任,惟李員合格證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06年10月30日核發,貴廠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11 (2017-09-04)
高雄市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20-106-100012 事由:貴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屬公告第2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人員李○○於106年7月14日離職,惟貴廠於106年8月4日始函報專責人員設置異動,未於專責人員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函報本局,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5-10-13 (2015-08-06)
新竹市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5-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4-100003 |
否 |
限2015-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10 (2014-10-25)
新竹市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4-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120002 |
否 |
限2014-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