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6130161
企業名稱: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8-30
(2022-07-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文號:34-111-080002
事由:本局於111年7月5日聯合稽查時發現貴事業二氯甲烷於原料藥製程反應完成後進行蒸餾回收,並將其作為次級產品轉讓予其他合法廠商,惟查貴事業所申請之核可文件未申請製造行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未取得核可文件即逕行運作。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09
(2022-07-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80017
事由:經查貴公司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領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111年7月5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工作,發現次產品二氯甲烷製程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上,顯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限2022-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04
(2020-11-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0-030021
事由:貴公司南科廠(管制編號:R9001560)經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執行甲醇、丙酮、乙酸乙酯儲槽之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元件總數共計執行550個,檢測結果計有3個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分別大於1萬ppm。
限2021-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04
(2020-11-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30022
事由:貴公司南科廠(管制編號:R9001560)經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執行甲醇、丙酮、乙酸乙酯儲槽之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元件總數共計執行550個,檢測結果計有3個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分別大於1萬ppm。
限2021-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04
(2020-11-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30023
事由: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南科廠(管制編號:R9001560)經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執行甲醇、丙酮、乙酸乙酯儲槽之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元件總數共計執行550個,檢測結果計有3個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分別大於1萬ppm。
限2021-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5
(2017-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110024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106年9月19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南科廠桶裝廢液未標示有害事業廢棄物標誌且有部分貯存日期已超過1年,未申請延長。
限2017-1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5
(2017-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
文號:40-106-110023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106年9月19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南科廠露天貯存有機污泥(D-0901)、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及桶裝廢液(C-0301),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0
(2016-07-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90007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0
(2016-07-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90008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0
(2016-07-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90009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0
(2016-07-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90010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0
(2016-07-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90011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0
(2016-07-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90012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0
(2016-07-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90013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0
(2016-07-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90014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0
(2016-07-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90015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17
(2015-12-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5-02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14
(2014-03-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收到裁處書後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4-103-050004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06
(2012-10-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令 貴公司於收到裁處書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依同法第35條規定,命 貴公司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文號:34-101-12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6-11
(2010-04-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7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060006
限2010-07-26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