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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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2023-05-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70016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R0301603)領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核發之積體電路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科空操證字第D0046-07號),經本局112年5月12日派員執行市民信箱空污陳情案件稽查,查現場M01製程正常運作中,惟前開操作許可證業於112年5月6日屆期,稽查時該許可證已逾期失效,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展延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照片及相關資料可稽。 |
否 |
限2023-09-08前改善 待改善 |
1,600,000 尚未繳款 |
2023-01-05 (2022-11-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本局於111年12月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2-010008 事由:貴公司南科大利廠屬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公司南科大利廠廢(污)水處理代理○○於111年4月15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