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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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2021-03-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5日。 法規: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10-050012 事由:110年2月22日於本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1-55號對面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89年3月出廠(第3期車)的*6-8512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4月6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0年3月23日至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1-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