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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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2023-06-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6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經本局依貴公司112年6月9日函(112年6月12日環收字1120068446號)辦理專責人員變更時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已於112年4月28日離職,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備查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或重新設置專責人員。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9-11 (2013-05-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2-09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9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09-09-23 (2009-09-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90035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9-08-27 (2009-07-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9月1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80013 |
否 | 限2009-09-10前改善 |
19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