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福營造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6210869
企業名稱: 金春福營造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金春福營造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8-23
(2021-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08001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營建工程禁止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時段派員至本市龜山區 壽德街37巷4號旁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發電機供電給下水道之抽水馬達作業中 ,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7
(2021-07-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6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08001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營建工程禁止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時段派員至本市龜山區壽德街37巷4號旁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發電機供電給下水道之抽水馬達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限2021-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5
(2017-04-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文號:30-106-060045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長壽路假日花園鐵道旁從事桃林鐵路雨水下水道工程,擅自將排放含泥砂之工程廢水至場外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水體水質,經於廢水排放處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4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15
(2017-0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4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從事「桃園市桃林鐵路(山鶯路)雨水下水道工程」,工程車輛進出工區未妥善清洗車輪致夾帶泥沙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8
(2016-10-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5-110011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4
(2016-09-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5-100003
不須改善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10
(2016-08-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5-09000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04
(2016-07-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5-080003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04
(2014-06-09)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3-070001
限2014-07-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金春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1-08
(2020-11-04)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0-010002
事由:汙染地面。
限2020-1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3
(2017-11-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10001
事由:貴公司承造桃林鐵路雨水下水道工程,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發現工區車輛進出未妥善清洗車輪,致輪胎夾帶泥沙造成路面污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3
(2017-04-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6-050001
事由:工區出入口未落實車輛車輪清洗作業
限2017-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2-05
(2012-10-2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2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2-05
(2012-10-2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02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