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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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2020-03-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40051 事由:(一)貴事業總廠(管制編號:H5107433)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一、(二)3.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產出之有害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合先敘明。 (二)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 ,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廢棄物代碼:C-0173)」前次產出貯存至109年2月為止,已於109年3月11日清運完畢,依據貴事業提供之附件說明,該有害事業廢棄物於109年3月份起開始產出、貯存,惟貴事業迄今尚未有清運記錄,且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已逾1年,未依規定期限屆滿前2個月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06 (2008-09-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停工(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停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7-10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