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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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2020-11-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4-110-010002 事由:查貴公司現場有毒性化學物質「三聚氰胺」(含量:95至100%W/W)運作(使用、貯存)行為,依貴公司109年11月18日現場運作紀錄結餘量為5,550kg,與運作紀錄相符合;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11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10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 |
否 |
限2021-0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