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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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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9 (2013-12-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134644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5-080026 |
否 | 不須改善 |
6,134,644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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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2013-12-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 文號:30-104-04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時,應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故撤銷60萬元罰鍰,另依法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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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2013-12-16) |
彰化縣 |
主旨:文到日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2-12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