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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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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024-06-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10025 事由:本局於113年6月28日17時25分派員稽查,現場堆置營建混合物,續貴公司人員於113年7月31日10時整派員至本局協助調查事實,貴公司堆置營建混和物於前揭地號土地暫置且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7月31日再次派員查勘,現場已清理完成,爰此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