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5-21 (2025-02-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2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50425 事由: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PB-5609柴油小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否 |
限2025-07-27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 尚未繳款 |
2025-04-24 (2025-0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6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42594 事由:車輛763-M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4-17 (2025-0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5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42080 事由:車輛LAK-70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3-20 (2024-12-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4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33735 事由:車輛KLC-793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3-07 (2024-12-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4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30099 事由:車輛KLC-811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09 (2024-06-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1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00077 事由:車輛KLB-527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19 (2024-02-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8月3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74368 事由:車輛KLC-811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24 (2024-01-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7月31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1640 事由:車輛LAK-70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24 (2023-12-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7月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50238 事由:車輛KLC-793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