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威營造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6559494
企業名稱: 漢威營造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漢威營造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8-21
(2023-07-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80022
事由:貴公司承攬「OO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工廠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段1366、1367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2)南工拆字第00372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7月1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且衍生廢棄物(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C-07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1
(2023-05-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80015
事由:貴公司辦理OO鋁業有限公司新工路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新營區嘉芳段71、72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造字第00255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5月1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1-11
(2022-11-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1006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1年11月09日10時15分許前往新營區三德段476、476-1巡查,現場為貴公司從事房屋拆除作業,當時於工地前道路見有泥、砂混凝土碎塊噴落污染道路。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8
(2021-05-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70074
事由:貴公司辦理臺南市立第六幼兒園四草分班園舍拆除工程(工程地號:安南區鹽田段932、932-1、932-2地號) 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045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5月18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23
(2021-01-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文號:20-110-06002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0年1月15日10時43分許前往本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357、354、354-1地號巡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正以破碎機進行混凝土塊破碎,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20
(2021-04-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自文到即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 限期取得操作許可證,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限改日期:111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0-110-050018
事由:本局於110年4月6日10時2分許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354、354-1、358地號堆置土石方等逸散性質,據公司人員表示總堆置量約25,000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堆置場所於地面上堆置粒狀物質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及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
限2022-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4-15
(2020-10-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40016
事由:貴公司承攬周陳秀梅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168之25地號等24筆土地),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作業。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1
(2020-07-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9-070008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7月06日15時28分查察,該工地施工中,使用破碎機,人員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9.5分貝,背景音量為62.4分貝,因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日間時段營建工程72分貝,本局依法告發。(現場致電陳情人說明知悉)
不須改善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5
(2016-07-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9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13
(2015-11-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4-110115
限2015-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7
(2014-02-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030101
限2014-04-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