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宥通運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6591804
企業名稱: 全宥通運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全宥通運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26
(2024-03-13)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0120
事由:行經本府公告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惟車輛出廠滿二年以上未有具前一年內排煙檢查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2024-06-26
(2024-03-18)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0105
事由:行經本府公告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惟車輛出廠滿二年以上未有具前一年內排煙檢查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2024-06-26
(2024-03-30)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0068
事由:行經本府公告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惟車輛出廠滿二年以上未有具前一年內排煙檢查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2024-05-17
(2024-03-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6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50203
事由:車輛KAA-5010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24
(2024-02-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42615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6
(2023-11-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251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24
(2023-10-2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14377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09
(2023-09-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2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10051
事由:車輛KAH-753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20
(2023-04-0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60485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01
(2023-01-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30016
事由:車輛KAA-5010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1-11
(2022-09-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10260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05
(2022-04-0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1-060086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12
(2016-04-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
文號:50-105-080001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21
(2015-08-2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4-100274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