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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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2019-06-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8-110013 事由:貴公司從事紡織業 ,經查貴公司廢水核准排放量為45立方公尺/日,惟貴公司定檢申報資料中107年1月至3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4746m³,許可核准量4050 m³、107年4月至6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4950m³,許可核准量4095 m³,業已超出原核准排放量。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4 (2019-09-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10002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地點垃圾子車放置廢棄物、生活垃圾,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