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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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2024-01-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40027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31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承攬左X菜X化石文化園區改建工程於112年10月至112年12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否 |
限2024-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18 (2022-02-09) |
連江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1-030001 事由:堆置垃圾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4 (2019-06-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060273 事由:本局於108年6月1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崇德四街96號旁(竹篙厝段1489地號)貴公司工地地下2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