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6725373
企業名稱: 博威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博威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林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5-24
(2022-03-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1-050030
事由:「建平通運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LD-8807)於111年3月30日10時許清運貴廠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其廢棄物為粉狀廢棄物,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廠產生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博威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5-27
(2017-07-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7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活性碳(D-2403)於106年6月貯存、7月產出量,及未申報107年3月、4月、8月至11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 、廢纖維(D-0801)之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27
(2019-0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8-05007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活性碳貯存地點、容器,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27
(2013-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9094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3-18
(2008-0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097-030002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博威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3-05
(2014-11-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款
文號:45-104-03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03
(2013-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5-102-09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01
(2013-06-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80003
限2013-1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07
(2012-10-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5-101-12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01
(2011-04-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2款
文號:45-100-08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20
(2010-09-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於裁處書送達後30天內完成設施改善。限改日期:100年01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5-099-120002
限2011-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03
(2009-09-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8-11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21
(2008-01-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1月28日。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097-110013
限2008-11-28前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