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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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2022-04-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1-120008 事由:本局復於111年4月22日15時45分至測量地點經量測均能音量為84.2分貝,背景音量為65.1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量測值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法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15 (2022-04-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1-120009 事由:本局復於111年4月24日10時55分至前次測量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4.8分貝,背景音量為61.2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量測值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法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21 (2022-03-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1-040023 事由:本局人員於111年3月17日9時46分至9時55分於高雄市鹽埕區瀨南街與大有街口,經量測均能音量為81.7分貝,背景音量為59.1分貝,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該量測值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法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06 (2022-02-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1-040002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2月16日9時10分前往高雄市鹽埕區府北路城中城大樓週遭路口(大有街與府北路口、大有街與鹽埕街口)稽查,發現該址正進行建築物拆除清運工程,該工地雖有架設防塵網,惟施工作業區內無足量水車、水線等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塵土飛揚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26 (2020-09-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文號:50-110-020008 事由:未依規定時間於109年9月11日至本局參加環境講習,且未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21 (2020-08-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101018 事由:上址工區泥漿污染路面,造成行人不便。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4-13 (2019-1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9-040016 事由:案經本局於108年11月8日11時13分至本市鳳山區博愛路立人街83巷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從事維新陸橋拆除工程,並使用破碎機及挖土機作業,現場無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造成明顯塵土飛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1 (2018-1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08-110023 事由:機車(車號:L78-586)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7 (2019-03-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80003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03月26日23時45分前往測量地點稽查時,發現南碁營造有限公司正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從事路面鋪設作業,已違反本市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7 (2019-05-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8000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24日23時30分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南碁營造有限公司正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從事路面鋪設作業,已違反本市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04 (2019-04-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50013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4日12時06分前往本市鳳山區自強陸橋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挖土機進行施工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31 (2019-04-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5001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2日7時32分前往本市鳳山區自強陸橋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重機具(挖土機)進行施工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