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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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2017-1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109 事由:本局107年10月1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6年12月至107年1月、107年3月至107年5月廢食用油(代碼:R-1702),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