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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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2024-08-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100263 事由:本局於113年8月21日22時1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並當場令貴公司立即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19 (2024-08-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100264 事由:本局於113年8月21日23時25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前以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令貴公司立即改善,業由貴公司收執在案(第二次違規),惟貴公司未遵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按次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19 (2024-08-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100265 事由:本局於113年8月21日23時35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前以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令貴公司立即改善,業由貴公司收執在案(第三次違規),惟貴公司未遵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按次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19 (2024-08-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100266 事由:本局於113年8月21日23時45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本局前以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令貴公司立即改善,業由貴公司收執在案(第四次違規),惟貴公司未遵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按次處罰;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8月22日00時10分至現場已停止操作,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21 (2024-05-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60234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5月4日13時40分進行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場內從事灌漿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9 (2019-04-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50058 事由:本局於108年4月8日至「仁里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2)」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否 |
限2019-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17 (2017-09-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100160 事由: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五段30巷附近土地承攬「和旺時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工地車輛進出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7-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17 (2015-10-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4-110083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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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2012-04-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1-04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