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

企業統一編號: 17663832
企業名稱: 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20
(2024-08-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23-113-090009
事由:本局於113年8月23日執行環境部營建工地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貴部辦理本市仁德區「仁德營區新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D111RS8002-1)」缺失如下:1.車行路徑未清洗,缺失記點4點;2.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未設置自動洗車台,缺失記10點;3.施工規模達18條,未設置監測儀表(洗車設備),缺失記點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第4項及第18條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限2024-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06
(2017-10-02)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100002
事由: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單位辦理萬金營區兵舍消防系統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6年2月21日,申報日期為106年10月2日,逾期日期為223天,空污費為19,200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7
(2015-04-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7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05
(2014-05-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4-060703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8
(2014-04-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03-083124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06
(2014-04-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3-06051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新興區隊於103年4月1日舉發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因引用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舉發,顯有錯誤,應以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重新開立舉發。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4-05-26
(2014-0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3-052057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14
(2014-04-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3-051084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6
(2013-12-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3-032224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6
(2014-01-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3-032222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27
(2013-08-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2-091275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08
(2013-04-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請立即改善完成,於複查當時未改善完成者,則依同法第56條第二項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50002
不須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06
(2013-01-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20006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15
(2012-09-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100001
不須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27
(2012-02-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60005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