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生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8795706
企業名稱: 茂生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茂生農經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7-29
(2020-07-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70018
事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9日前往督察,貴廠從事動物飼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203-01號),查運作中之旋風分離器(A005)壓降儀表顯示約4cmH2O、旋風分離器(A006)壓降儀表顯示約0cmH2O,惟查A005及A006之儀表管線皆未完全連接至空污防制設備,貴廠未維持監測儀表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限2020-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7
(2018-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於107年12月24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00021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7年7月24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排放管道(P007)稽查採樣,檢測結果二氧化硫濃度218ppm超過「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硫氧化物1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7
(2018-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於107年12月24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00022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7年7月24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排放管道(P007)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氮氧化物256ppm超過「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氮氧化物15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27
(2018-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7-04001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11日11時3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近中林路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沿海三路上,廠區東側,風向:西南風)發現明顯可聞燃燒惡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係從事飼料製造程序(編號:M01),稽查當時製程正常操作中,烘乾機(編號:E001)進行生黃豆加熱烘乾作業,雖設有多管式集塵器(編號:A009),惟處理效率不佳,致產生明顯可聞燃燒惡臭,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17
(2017-03-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6年5月28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17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60號從事飼料製造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15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新增料倉2座、袋式集塵器2台及一排放煙道,另烘乾機(E001)燃料使用天然氣等項目,與許可證登載之內容不符,上述未依許可證內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限2017-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6
(2016-02-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20-105-06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本案件原處分維持
限2016-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18
(2007-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收受處分書後30日內向本局申報符合法規標準之改善完成文件以供本局查驗,逾期未報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
文號:20-097-010010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