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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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2016-08-19)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因該案件稽查單重複建檔,致裁處書重複開立,該案已另開立裁處書字號30-107-03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38,500 不須繳納 |
2018-03-12 (2016-08-19)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30,25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