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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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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2017-03-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文到日起全廠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03 事由: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浸泡金屬物品所產作業廢水經廠內溝渠排至廠外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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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 (2011-02-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0年3月8日查詢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IW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廢棄物每月產出及每月廠內貯存情形,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3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